Q1:生活津貼申請資格為何?
A:
1) 15-60歲非自願離職者
2) 特殊身分者:負擔家計婦女之失業者、中高齡失業者、身心障礙失業者、原住民失業者、生活扶助戶中有工作能力之失業者、更生受保護人
Q2:學習券是否有報到期限?
A:
有,求職者到各公立就業服務中心進行測驗,確認需加強基本電腦操作及網路運用技能後,會開立學習券,開券後14天內可到各數位學習中心報到,研習期限自報到後起算2個月。
Q3:請問我可以委由其他人幫我報名職訓嗎?
A:
職訓報名的管道有線上報名/親自報名等方式,若您因個人因素須委由他人代為報名,只要攜帶相關文件辦理即可。但若有特殊規定之班次者,則需依照相關規定辦理。
Q4:請問我要如何查詢職業訓練課程的招生資訊呢?
A:
1) 可透過職訓e網訓練課程查詢,鍵入所指示的關鍵條件(如課程名稱關鍵字/上課時段/地點),系統即可提供指定條件內職訓課程的最新資訊。
2) 透過巨匠網頁{政府職訓課程},您可查詢在巨匠開訓,一些政府專案補助的職訓課程。
Q5:如何判斷民間單位的開課班次是真的接受政府委託職訓班級?
A:
1) 可透過政府的職訓e網,查詢該班訓練課程是否有在開班明細表中。
2) 該班是否有政府單位蓋章核可確認的委訓合約書。
3) 該班次的廣宣是否有政府單位的核可字號。
Q6:政府委訓單位是否有權拒絕讓我報名上課?
A:
1) 持有職訓推介單報名參訓者,採一律錄訓為原則。
2) 委訓單位於受理報名時公佈甄選及錄訓原則,一般會分為筆試及面試,所以若成績不到錄訓標準,委訓單位是可以將學員列為候補名單,以符合促進弱勢對象訓練及就業之目的。
Q7:參加職業訓練得申請職業訓練生活津貼,有何條件?
A:
所稱全日制職業訓練,應符合下列條件:
一、訓練期間一個月以上。
二、每星期上課四次以上。
三、每次上課日間四小時以上。
四、每月總訓練時數一百小時以上。
Q8:一年內可否連續上職訓課程?
A:
主管機關並沒有特殊限定,但培訓單位可限定未參訓同質課程者為優先。
Q9:學生可否報職訓課程?
A:
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第二十四條第一項各款所列之失業者,其中「失業者」身分應:
1) 不具有教育部所推動相關法令或學制取得「學生」之身分。
2) 不具有勞工保險被保險人身分。(職業工會與農漁保除外)。
Q10:生活津貼多久會下來?
A:
申請人於開訓後15日內向訓練單位提出申請→訓練單位收齊資料後轉送委訓單位→委訓單位5日內完成初審→公立職訓中心2週內完成複審暨撥款生活津貼至訓練單位→訓練單位收到款項後按月轉發給學員,資料備齊申請後,一至二個月間,會依當時各職訓中心作業程序及備存就安基金皆有所影響。